
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更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巩固根治欠薪成果,3月27日,河池市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工作会议在宜州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惠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宝川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中心支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陆华强同志就保证保险业务具体情况、合作模式、保险优势做了介绍,并就保险业务办理手续、操作流程等做了详细地讲解。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签约仪式
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广西光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协议》。

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惠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惠新作了动员讲话。指出,在全市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是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破解欠薪维权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创新实践,也是我市人社部门助力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农民工、保险公司、政府部门实现四方共赢有益探索。
会议要求,要全力以赴推动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险金工作有序开展,为攻坚提质建设“六新河池”贡献新的力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把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要加强与企业、保险公司对接,积极构建人社、企业、保险公司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渠道,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宣传力度,让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助企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更多施工企业得到实惠。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施工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要积极引导施工企业自行选择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强化监督监管,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加强监管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落实“一金七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即使购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也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如期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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