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市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近日,河池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加大减负稳岗力度,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0年加大对我市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100%。

二、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企业开发出新就业岗位,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学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提前留用见习生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强托底帮扶就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按规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或企业、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年。加大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吸纳一批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首次在市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下同)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各地农民工创业奖补标准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户,创业地在非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此标准执行。成立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补贴期满的入孵经营主体,补贴期限可延长6个月。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五、加强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供给
实施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制度,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规模最高可按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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