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第二批“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体验志愿者
通 告
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河池市人社局向社会征集了第一批“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体验志愿者,对办理13个“打包一件事”事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打包办”事项办理效能,现向社会征集第二批“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体验志愿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体验志愿者范围
市本级人社部门服务的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体验时间
2020年7月3日至7月31日
三、体验事项
对人社服务13个“打包一件事”业务办理过程进行实际体验,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每个办事场景征集若干名志愿者。
四、体验流程
(一)志愿者根据本单位或本人需要办理的业务情况,在“打包一件事”清单中(见附件1),选择需要办理的“办事场景”和“所涉及服务事项”,其中涉及服务事项须在2项以上。
(二)志愿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参加体验活动。
(三)市人社局经办业务负责同志根据报名信息与志愿者联系,一次性告知打包办理事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双方约定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
(四)志愿者在约定时间携带齐全材料到经办服务窗口或科室办理业务,市人社局责任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全程陪同办理过程,直到该事项办结。
(五)志愿者反馈意见建议。
五、体验报名方式
方式1:志愿者拨打电话0778-2558775,登记报名参加体验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办事场景、涉及服务事项(2项以上)。
方式2:志愿者填写体验志愿者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cldj2285400@163.com。
报名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欢迎广大服务对象报名参与体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促进我局不断改进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和质量。
特此通告。
附件:1.河池市人社服务13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2.河池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体验志愿者登记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2
| 附件1: 河池市人社服务13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 ||||||
| 序号 | 办事场景 | 所涉服务事项 | 备注 | 工作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 专班 班长 |
| 1 | 企业招用员工 | ①1.1.5职工参保登记 ②1.3.1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④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⑤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⑥2.4.2就业登记 ⑦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⑧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⑨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⑩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⑾劳动用工备案 ⑿失业保险金停发 |
1.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就业服务中心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李波 13087789598 |
| 2 |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①1.3.1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②4.1.1劳动用工备案 ③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④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⑤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1.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市人才服务中心 | 李波 13087789598 |
| 3 | 失业 | ①2.4.1失业登记 ②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③2.2.1职业介绍 ④1.8.1失业保险金申领 ⑤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⑥1.8.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⑦1.8.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 ⑧1.8.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⑨2.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需失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6月底前 | 市就业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周先福 13607780597 |
| 4 |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 | ①2.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2.1.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③2.2.1职业介绍 ④2.2.2职业指导 ⑤2.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⑥2.4.2就业登记 ⑦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⑧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⑨2.7.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⑩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⑾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⑿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⒀1.1.5职工参保登记 ⒁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⒂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⒃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
1.需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本人办理的事项。 2.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3.其他劳动者就业,也可参考此场景所列的服务事项打包。 |
6月底前 |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就业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黎举冠 18077890827 |
| 5 |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 ①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②1.1.5职工参保登记 ③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增员申报 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⑤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⑥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⑦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⑧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接收(流动人员) ⑨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 |
1.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6月底前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覃锋 13517580550 |
| 6 | 创业 | ①2.2.3创业开业指导 ②2.4.2就业登记 ③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④2.5.1创业补贴申领 ⑤2.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⑥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⑦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⑧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⑨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⑩1.1.5职工参保登记 ⑾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⒀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⒁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⒂4.1.1劳动用工备案 |
1.需创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并入企业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统一办理。 3.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4.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5.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6月底前 | 市就业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培训科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周先福 13607780597 |
| 7 | 职工退休 | ①1.6.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②1.6.3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③4.1.1劳动用工备案 ④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⑥1.6.16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⑦1.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⑧工伤待遇补差 ⑨失业保险金停发 |
1.如涉及工伤待遇补差或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李波 13087789598 |
| 8 |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 | ①工伤备案登记(含1.7.2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1.7.3变更工伤登记) ②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含1.7.2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1.7.22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1.7.13异地工伤就医报告;1.7.2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③一次性及长期待遇申领(含1.7.2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1.7.28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④1.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⑤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1.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及时将认定结论推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工伤登记。 2.发生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一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下落不明等情形,需申领有关待遇的,可视情况打包到此场景中。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李波 13087789598 |
| 9 | 退休人员过世 | ①1.6.8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②1.6.6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③1.7.29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④1.10.8社会保障卡注销 ⑤1.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⑥1.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⑦1.7.27因工伤残一至四级人员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金申领 ⑧1.7.28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⑨1.6.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李波 13087789598 | |
| 10 | 申领社会保障卡 | ①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②1.10.2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激活) ③1.10.5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④1.10.6社会保障卡挂失与接挂 ⑤1.10.7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李波 13087789598 | |
| 11 | 职业资格证书服务 | ①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②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
6月底前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培训科 | 马斌 13977885268 | |
| 12 | 工伤认定及待遇服务 | ①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②工伤认定申请 ③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④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⑦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说明: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能同时选取两项及以上。(原因是这些事项无法同时办理,例如:工伤认定申请不能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办理。必须先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 | 张民桢 13707789391 |
| 13 | 单位补贴申请 | ①1. 3. 3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中报 ②1.7. 3职业培训补贴中领(社保类) ③1.7. 4职业介绍补贴中领 ④1.7.7應岗返还(稳岗补贴)中领 ⑤2.5.1.1创业扶持补贴申领 ⑥2.5.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 ⑦2.6.2.1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⑧2.6.2.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⑨2.6.2.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⑩2.6.3.1公益性岗位补贴 ⑪2.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⑫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⑬3.1.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⑭职业培训券申领 | 6月底前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就业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培训科 市人才服务中心 | 李波 13087789598 | |
| 说明: 1.所涉服务事项详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2020版)的通知》 2.“打包一件事”清单、“提速办”清单及“简便办”均涉及的具体服务事项,需要考虑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的一致性。 | ||||||
附件2
河池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体验志愿者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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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选择场景 |
服务事项(2项以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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