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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人社部门要做这些事

2019/05/14 1.4w 阅读 184 点赞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那么,人社部门有哪些事需要落实呢?一起来看看——

根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吹风会上,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下一步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1

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在组织面向各类就业群体的职业培训计划中,把婴幼儿照护相关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来抓。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下一步会有很多有利政策出台,加强培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缓解婴幼儿照护人员数量短缺问题。

2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一方面,组织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按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目前已修订并颁布了《保育员、育婴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把相关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试点范围。

3

进一步优化落实有关政策

将把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吸引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吸引更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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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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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