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宜春市江泓源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凤林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河池劳人仲字〔2025〕第5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点在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号1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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