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
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我局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24年版)》和《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执法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情况及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职能划转情况,现印发《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执法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概况。新修订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14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序号1-4)、行政强制1项(序号5)、行政检查10项(序号6-14)。
二、依法实施。相关科室要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履职尽责,同时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明确的本局联系科室,要做好对各县(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对各县(区)在行政执法中反馈的问题,根据职能及时研判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附件: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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