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建筑劳务公司落户
河池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吸引更多的建筑劳务公司到河池落户,促进河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拼力提速二季度 奋勇实现双过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建筑劳务公司落户河池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万阳,联系电话:0778-2558828,电子邮箱:hcrsbgs@hechi.gov.cn,通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三楼309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支持建筑劳务公司落户河池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关于支持建筑劳务公司落户河池的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行业中一种服务型营利性企业,吸引更多的建筑劳务公司到河池落户,对促进河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地区生产总值稳步增长将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拼力提速二季度 奋勇实现双过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建筑行业劳务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地建筑业劳务公司变更注册地入驻河池且不占用河池原有劳务资源的建筑劳务公司,或在河池新登记注册总部且不占用河池劳务资源的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
二、劳务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在企业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新入驻劳务公司在我市缴纳增值税的可享受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新注册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劳务公司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工资、薪金、奖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河池留成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四、符合条件的劳务公司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离校2年内),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公司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2/3补贴;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公司为其实际缴费额度补贴;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满1年的,给予每个新增岗位每月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100万元。
2.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离校2年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离校2年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
3.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200元至1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内创办的劳务公司,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招聘服务。
4.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在我市辖区内创办劳务公司,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力年度内就业半年的,给予每个劳务公司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劳务公司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培训补贴;组织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五、降低劳务公司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部分由1.5%降为0.5%。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平均裁员率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3‰为务工人员参加建筑项目工伤保险,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六、对在我市创办劳务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当年入驻并上规入统的劳务公司打造市级劳务品牌,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七、劳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实行优先评审、优先推荐。
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建立服务专班,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劳务公司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九、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十、由劳务公司根据各类补贴的申报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劳务公司的银行账户。
十一、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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