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池百能车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福军、凌荣凤、兰克南、覃贤康、兰继威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河池劳人仲字〔2023〕第16-20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决定通过公告送达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河池市西环路三巷2号就业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778-2551165)签收。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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