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河人社监令字〔2022〕4号)送达公告
广西永焱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宣敏):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要求报送书面调查材料。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同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投诉人蓝神丹工资4904元整;未及时足额支付投诉人韦航、韦纪严、黄其斌等3名投诉人的劳动报酬。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1.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要求报送书面调查材料;2.足额支付所拖欠蓝神丹、韦航、韦纪严、黄其斌等4名投诉人的劳动报酬,并把改正情况及支付凭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的,本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号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蒙沼名、韩德化
电话:0778-2550005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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