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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2022/01/03 1.1w 阅读 514 点赞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行) 类别:行政执法检查类
序号 类别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执法检查事项、内容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察依据、条文 执法检查实施机构 程序或要求 备 注
1 劳动就业培训方面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的情况开展执法调查检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第二款。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向被检查对象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2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情况开展调查检查。 依据《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3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开展行政审核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4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实施检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5 对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作为体检标准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依据《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6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7 对用人单位未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8 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开展检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9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 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10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或者擅自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情况实施调查检查。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11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2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13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序号 类别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执法检查事项、内容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察依据、条文 执法检查实施机构 程序或要求 备注
14 劳动就业培训方面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情况开展检查。 依据《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向接受检查对象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15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进行检查情况。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16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况。 依据《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17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18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情况。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19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执检查。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20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情况实施检查。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21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实施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2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3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手续的情况。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4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5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情况开展检查。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6 社会保障方面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况实施检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7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情况实施调查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28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29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序号 类别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执法检查事项、内容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察依据、条文 执法检查实施机构 程序或要求 备注
30 社会保障方面 对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向接受检查对象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31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33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34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实施执法检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35 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调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36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情况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37 其他方面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38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39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0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1 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的资料。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2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审计。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集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采集证据登记措施。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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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