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中盛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正祥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河池劳人仲字〔2021〕第4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你公司与李正祥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6日解除,你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李正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壹圆整(¥116651.00)。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过公告送达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广西河池市西环路三巷2号就业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778-2551165)签收。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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