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人社局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2020/11/08 9.6k 阅读 524 点赞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

事项

证明索要

单位

证明开具

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32

社保缴费证明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33

举办者资质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34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单位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35

社保缴费证明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36

社保缴费证明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37

近亲属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

事项

证明索要

单位

证明开具

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38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39

死亡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40

亲属关系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

不再提交

141

计划生育证明

相关荣誉提高退休费比例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42

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

不再提交

143

未就业证明

就业创业证核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144

社保缴费年限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不再提交

145

进城务工证明

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村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146

从事报考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日常鉴定办理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工作单位

不再提交

147

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收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

事项

证明索要

单位

证明开具

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48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149

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150

死亡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51

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152

就读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保经办机构

学校

不再提交

153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

卫生健康部门

不再提交

154

医疗机构定点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

卫生健康部门

不再提交

155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异地就医)

社保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56

转院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异地就医)

社保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57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

事项

证明索要

单位

证明开具

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58

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

民政部门

不再提交

159

死亡的证明材料

在职、退休死亡终止缴费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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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