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0〕60号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
补贴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0〕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河池范围内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含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020年6月30日之后,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桂人社函〔2019〕289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中直区直驻河池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及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扶贫车间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详见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凭证);
(五)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六)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是转岗职工不用提供。(转岗职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岗位转换,从事工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的职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桂人社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每季度初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当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如特殊需要,可每月申请一次。
(二)按自然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发放当月补贴。采取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的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补贴。
(三)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申报材料归档工作。
(四)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缓交减免社保费的情况,2020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员工,统一以签订劳动合同认证。
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
名称 | ||||||
联系人 (法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
培训基本信息 | ||||||
以工代训培训总人数 | 以工代训时间 | |||||
申请补贴人数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人,就业困难人员 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 |||||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信息 | ||||||
申请补贴总金额总计:¥ 元;大写: |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 ||||||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主体承诺 | 本单位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确认本单位组织的培训符合补贴相关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本单位愿意退回已申领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情况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主体有 人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总额¥ 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补贴人员身份类别(二选一) | 劳动合同 | 转岗员工岗位转换情况(此列仅为转岗员工填写) | 联系电话 | 员工签字确认 | ||||||
新进 员工 | 转岗 员工 | 原岗位 | 现岗位 | |||||||||||
1 | 张三 | 男 | 450203…… | 是 | 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 电工 | 焊工 | 139…… | ||||||
2 | 李四 | 男 | 450201…… | 是 | 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 137……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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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员名册每月一份,培训人员总人数与附件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内填报的培训总人数保持一致。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