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及对象
(一)征缴对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对象: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未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对象:市直、中区直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工伤保险征缴对象:各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
生育保险征缴对象:各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
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各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1.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2018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年度缴费基数,即职工2018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缴费基数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解释见附件1。
缴费基数设上、下限: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2018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年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使用同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同一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参保单位按27%缴费(单位19%,个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缴费基数8%缴费(其中单位6%,个人2%)。
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一类为0.2%、二类为0.4%、三类为0.7%、四类为0.9%、五类为1.1%、六类为1.3%、七类1.6%、八类为1.9%)。
生育保险费率: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缴费基数0.35%缴费,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0.5%缴费。
失业保险:按缴费基数1%缴费(单位0.5%,个人0.5%)。
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3346.5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即3212.64元/年),于2019年1月30日之前将本年度应缴的保费一次性存入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专户。
4.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本人2018年12月退休金或基本养老保险金申报基数,需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按《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人社发〔2013〕34号)规定缴费,退休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66085元/年作为缴费基数。
2019年离休人员统筹缴费标准以离休人员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平均医疗费为缴费基数,具体医疗统筹缴费标准另行通知。
5.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职工(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2019年度大病统筹保险费标准为185元/人(其中单位缴纳111元,个人缴纳74元)由参保单位年初统一缴纳;没有用人单位的其他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其当年度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在1月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也可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执行,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直接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中扣缴。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或退休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的4%计算。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直接登陆网上业务申报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网址:http://116.10.194.35:7005/gxoline/login.html)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载打印《河池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承诺书》经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社保局审核,同时将《劳动合同书》等附件扫描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上传。
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网上申报平台打印《征集缴费通知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可缴费。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务必及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人员增、减变动,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核对无误后,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变动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二)线下申报
不具备开通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自备U盘到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业务窗口拷贝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核对本单位以及参保个人信息并录入缴费基数后上报。申报时须提供:1.电子版《参保人员基数申报表盘格式》;2.纸质版《参保人员基数申报表盘格式》、《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承诺书》,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保险缴费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桂社保发〔2013〕24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制度,由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入我局社保基金收入专户。各参保单位必须按照生成的社会保险《征集缴费通知单》金额,按月将各种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到我局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分批多次转入,否则将无法核对缴费情况进行自动分款划账,从而影响参保职工看病就医。因此参保单位在进行转账缴费时必须在转账时注明《征集缴费通知单》上的单据号和参加险种的费用,缴费后请及时到我局财务科打印发票。
(一)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缴费与待遇相挂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如不及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一年内不能更改,请各参保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三)从我市各县(区)、市外转来市本级的参保人员务必先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转移后才能办理参保手续(网上申报除外)。
(四)各参保单位要及时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为未持有广西区内的社会保障卡的新增人员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
(五)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缴费,逾期不办者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期间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出。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解释
2.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经办地址及
咨询电话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解释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精神,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和《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35号)文件规定)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具体构成如下:
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即俗称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附件2: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3号一楼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
二、基金征缴科电话:0778-2112980。
三、QQ工作群:群号643312728,相关政策、常用表格、《承诺书》样板已经上传至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和群文件,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社保专(兼)管员请加QQ群,群名片:单位简称+经办人姓名,未更改群片名的将定期予以清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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