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强化矿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从九个维度对当前矿业用地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具体包括:合理界定矿业用地范围、统筹矿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多途径保障采矿用地指标、分类办理矿业用地审批、严格红线管控要求、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流程、构建多元供地体系、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全面筑牢矿业用地规范管理的制度防线。
据了解,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受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可移动性、矿业用地被动跟随性等客观特点影响,采矿用地方面依然存在个别问题亟待解决。为破解问题,有效衔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局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矿业用地需求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认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先后印发出台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方案》《河池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指导文件,指导各县(区)和矿山企业依法规范管理矿业用地。
近几年来,该局通过靠前服务,主动指导,创新建立项目用地全周期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矿山企业依法合规使用土地,逐步形成上有新矿产资源法这把“尚方宝剑”的保驾护航,下有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精准施策和分类指导,再有矿山企业依法采矿合法用地坚定信念支持的政策护航体系。2023年至今,共申报采矿用地审批2宗,面积7.9897公顷,为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摸底排查现有矿山用地情况,“一矿一策”指导县(区)和企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在矿业权物权登记的同时,完成矿业用地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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