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通知规定,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池市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等均为禁渔水域。
据了解,禁渔期间,禁止类型中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河池市渔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我市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河池市渔业主管部门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在禁渔范围内持续保持高压执法,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针对电、毒、炸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还将同步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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