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关于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3/05/29 6.6k 阅读 402 点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桂拥﹝2021﹞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将于2023年命名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同时对在双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各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推荐,经河池市相关部门、河池军分区联合考查,呈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4个,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个,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2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1.河池市

2.东兰县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4.巴马瑶族自治县

二、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1.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三、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

1.韦斌,男,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2.韦科宁,女,广西浩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5日前邮寄或送达河池市双拥办(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话:0778—2295598,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解放西路8号,邮政编码:547000。



河池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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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