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桂拥﹝2021﹞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将于2023年命名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同时对在双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各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推荐,经河池市相关部门、河池军分区联合考查,呈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4个,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个,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2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1.河池市
2.东兰县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4.巴马瑶族自治县
二、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1.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三、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
1.韦斌,男,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2.韦科宁,女,广西浩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5日前邮寄或送达河池市双拥办(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话:0778—2295598,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解放西路8号,邮政编码:547000。
河池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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