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政策更新时间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一、农业农村类: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 |
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 各县(区)根据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自治区分配资金测算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 | 每年 一次 |
打卡 | 否 | 2021.12 | 市农业农村局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2〕12号) | 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或稻谷生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自治区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以各县(市、区)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早稻面积、大豆面积三个因素,分别占60%、20%、20%的权重进行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 同一县域必须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
每年 一次 |
打卡 | 否 | 2022.3.21 | ||
| 3 | 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市县资金 | 稻谷补贴、产粮大省奖励(双季稻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29号) | 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可给予补贴。自治区对申报条件不作具体统一规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申报条件,但应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乡镇负责将补贴申报通知印发到村一级,符合本县(市、区)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且种植水稻后有正常产量的才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
2022年的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产粮大省奖励(双季稻补贴)资金已经分别下达各县(市、区)。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各县(市、区)可总结以往经验,按照当地实际选择分类分档或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实施。原则上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不超过500元,单季早稻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中稻和一季晚稻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 | 每年 一次 |
打卡 | 否 | 2022.3.1 | ||
| 二、民政社保类: | |||||||||||
| 4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一次性补贴到个人 | 打卡 | 是 | 2022.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
| 5 | 创业扶持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2022.1 | ||
| 6 | 创业扶持补贴 | 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2022.1 | ||
| 7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 培训) |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2022.1 | |||
| 8 | 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 | 《关于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11〕22号) | 考取汽车c5和c证的残疾人 | 1200元/人,其中自治区残联补贴600元/人,市残联300元/人,县残联3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2011.5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
| 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桂财社〔2010〕289号) | 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260元/年/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否 | 2010.12 | |||
| 10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1.自治区残联《关于转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桂残联字〔2021〕44号) 2.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20〕69号) |
在岗的社区、乡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 社区、乡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2400元/年/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600元/年/人 | 每月一次 | 打卡 | 否 | 2021.7 | |||
| 11 | 学生资助资金 | 残疾人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 |
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相关指定专业和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柳州益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残疾学生(以上五所为我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 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否 | 2021.6 | ||
| 12 | 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41号)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持对正在就业、创业当中的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正在创办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或者是开办有固定场所的厂场、商店、摊铺等经营活动的残疾人 | 50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2021.7 | |||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④持有第二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①持有第二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②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
每项补贴平均80元/月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2019.1 |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民政局 |
|
| 三、科教文卫类: | |||||||||||
| 14 | 学生资助资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3.《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000元/年/人,其中一等3000元/年/人,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1000元/年/人,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由所在学校具体发放。 |
| 1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3.《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000元/年/人,其中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2022.1 | 市教育局 | 由所在学校具体发放。 | |
| 16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2.《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及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人、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人;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人、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人。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2021.11 | 由所在学校具体发放。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