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中心):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河池市乡村振兴系统工作实际,对2021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中心)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中心)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中心)应当
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中心)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中心)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中心)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局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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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目录 |
组织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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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综合科〔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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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池市深化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综合科、资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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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池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
市外资扶贫项目中心〔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