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主管科室。
出版发行管理科。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优化“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三)改革举措
优化审批服务: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四)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其他事项
在全区范围整合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一并实施。
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主管科室。
出版发行管理科。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区新闻出版、电影系统承诺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全区新闻出版、电影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新出〔2020〕105号),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三)改革举措
实行告知承诺: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主要理由:《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已明确规定,该事项在全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
(四)告知承诺改革事项。
(1).适用承诺审批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刷经营申请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和印刷五项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提交材料:(1)申请单位(人)承诺书;(2)印刷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发票;(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合同);(4)《信用承诺信息数据表》。
(五)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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