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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有关问题整改结果报告

2021/05/17 1.4w 阅读 172 点赞


2021年3月3日至4月12日,河池市审计局对我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河审责报〔2021〕5号)(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了我会支付保安服务费示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支付印刷费拍摄制作费等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不到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52.79万元等4个方面问题并要求限时整改,我会高度重视《报告》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支付保安服务费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报告》指出:2020年1-12月,市残疾人联合会支付广西罗城国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7.20万元、支付广西国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0.87万元,金额合计8.07万元,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以上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1.2020年1—12月支付广西罗城国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72000元情况。此笔费用为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保安服务费。2018年8月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训练、就业培训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确保中心大楼财产安全,须有安保人员进行值守,我会请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同意,通过自行询价方式委托保安公司为大楼提供保安服务。电话询问过个别中介机构,机构表示:由于我会的标底较低,如承接下此项业务,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些相关的费用。因我会没有这方面的预算资金,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便自行组织询价,当时有三家公司提交了报价文件,经过询价比对,广西罗城国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给出的价格最低,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我会的要求(每天24小时值班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的人身财政安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自理),我会领导班子经过慎重研究,决定该公司为中心大楼提供保安服务,并于2019年3月1日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时间至2020年2月28日止。服务期届满后,恰逢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在此情况下,我会征求该公司意见,是否愿意在原来协议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为中心大楼提供保安服务,该公司表示愿意,随后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又与该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协议。

2.2020年1—12月支付广西国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8717.88元(其中:由河池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3500元)情况。此笔费用为河池市残联办公区域保安服务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我会与市工信局、市委网络信息办公室、市社科联、市群众艺术馆等8个单位集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办公住宅小区内办公,办公区的物业管理权限在市城投公司,该小区的保安服务系由市城投公司确定的广西国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费由所在小区的8个单位共同协商按比例承担,并统一签订服务协议。

(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我会已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就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保安服务进行反向竞价采购。

二、支付印刷费、拍摄制作费等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市残疾人联合会支付河池日报社印刷费、微视 频拍摄制作费15万元,购买助听器支出11. 86万元,金额合计26.86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以上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1.2020年支付微视频拍摄制作费99,000元、印刷费51,000元情况。为了充分展示并大力宣传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及“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重大成就,根据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及河池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要求,市残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编辑制作一本画册和拍摄制作一部微视频。按《河池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本级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河财采〔2020〕4号)中“一、网上超市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协议供货采购外的货物,且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应当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为分散限额标准以下的,并且网上超市可以提供的,也可以在网上超市采购,不需编制和备案采购计划。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
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协议供货采购外,且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可采用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网上超市有相同商品可转为网上超市采购。”规定,我会上述两项金额均未达限额,为此我会电话咨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得到答复:“单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采购,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要讲清理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即可,不用报财政备案”。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答复意见,我会领导班子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委托市级媒体“河池日报社”承接画册编辑和微视频拍摄工作,并分别签订单项制作协议。

2.2020年购买助听器支出118,560元情况。该项目的采购工作,自治区残联已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由各市选择,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定点采购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12号)要求,经过比较自治区确定供应商的价格、产品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南宁利工文特教设备有限公司为我市助听器采购供应商。按照定点采购程序要求,我会经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备案后进行采购。

(二)整改情况。

2021年5月初,我会已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规范印刷服务及相关商品采购的采购程序。目前,印刷服务已按程序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采购。

三、预算编制不精准、执行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在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未能将“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22.38万元、“河池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及相对贫困扶贫‘十四五’规划”10万元、“2019年残疾人体育经费”5.32万元等三项预算共计37.70万元拨付使用,其中,“河池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及相对贫困扶贫‘十四五’规划”10万元和“2019年残疾人体育经费”5.32万元结转至2021年度重新下达。

以上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我会按照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要求进行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由于各种原因,我会的部分预算项目经费未能在2020年度执行支出。

1.“参加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及“2019年残疾人体育经费”经费预算情况。我会依据《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2020年举行全区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的预通知》(桂残联办字〔2019〕44号)文件进行编制,为此我们参照了我市2018年筹备及参加广西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实际支出费用(31.1万元)进行了测算费用为33万元,考虑到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下拨给我会的“2019年残疾人体育经费”(用于基层残疾人体育发展经费)有结余5.32万元,我会在2020年部门预算“二上”时,将预算费用调整为22.38万元。但在2020年年初突然爆发了新冠疫情,自治区残联暂停举行全区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因此,我会预算的经费未执行支出,市财政局收回了本级预算的“参加广西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经费22.38万元,仅结转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19年残疾人体育经费”5.32万元至2021年使用。

2.“河池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及相对贫困扶贫‘十四五’规划”经费预算情况。根据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增补目录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20〕704号),为了科学编制“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于2020年11月底追加给我会预算经费10万元,原计划在2020年12月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以便能形成支出。因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和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为了不偏离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的总体部署,经我会党组研究,暂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因此,编制经费未能在2020年12月底前支出。

(二)整改情况。

2021年3月至5月初,我会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及预算绩效编制培训,要求各业务科室人员在今后务必按照相关做好各自业务项目经费的年度部门预算,做到预算项目精准、使用合法合规、跟踪执行情况。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52.79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末,市残疾人联合会“预付账款-基建工程”科目余额66.98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康复设备采购款(南宁利工文)”等9个明细科目余额共计179.16万元;“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收)”科目余额0.10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付财政局”、“七彩梦经费”等10个明细科目余额共计6. 55万元。至2020年末,以上科目余额未有变动,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共21项,涉及金额252.79万元。

以上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年末至今,有部分往来款项未能及时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预付账款-基建工程”669,829元为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1-2层建设经费支出、“其他应收款-黄善荣”25,000元为支付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周边排水及变压器用地土地赔偿金支出、“其他应收款-扩建工程”75,321.56元用于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扩建工程前期经费支出、“其他应收款-残疾康复设备采购款”1,422,150元用于2015年河池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康复设备及安装费用支出(系自治区康复专项直拨经费),当时保留挂在往来账下是为便于区分资金的来源,而未挂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于2018年8月竣工验收合格,原计划在当年将上述款项及“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管理,但在将所有工程资料移交住建部门进行备案时,住建部门提出服务大楼的外墙未附空调防护台架,要求对外墙进行改造。为了准确核算综合服务大楼的最终价值,故将涉及建设费用的相关科目保留不进行变动。

2.“其他应收款-各县市区残联”-1,430元、“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3,254元、“其他应收款-单位医疗保险”4,101.52元、“其他应收款-韦应陆”19,000元、“其他应收款-韦涛”、“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收)”1,008元、“其他应付款-防洪保安费”600元、“其他应付款-应付财政局”53,468元、“其他应付款-一次性奖金”1,780.28元、“其他应付款-轮椅费”4,050元、“其他应付款-广西七残运会奖金”10元、“其他应付款-稿费”2,000元、“其他应付款-七彩梦经费”2,550元、“其他应付款-诚意文具商行”18元、“其他应付款-税金”1,028.40元、“其他应付款-韦涛”38元,这些往来款项均是在2013年之前的存在的款项(因我会一直以来都没有专职财务人员,2006年之前财务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2007年至2011年我会先后换了3名工作人员兼负财务工作),由于跨越的年份较长、涉及的人员较多,加之以前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档案不齐全,要找到相关的挂账依据难度较大,为此未能及时清理。

3.“其他应收款-蓝金年”243,158.89元,此项经费在蓝金年同志过世时(2013年3月) ,我会也曾咨询过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建议我会通过到法院上述追回其款项,如无法追回也应由法院裁定无偿还能力才能报请市财政局予以处置。但经询律师认为该同志的爱人及儿子也已过世(在蓝金年同志过世前),找不到诉讼主体,为此一直不能处置。

2016年4月,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河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河财行〔2016〕15号)要求,为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经市残联理事会班子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查工作。

2016年7月,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对我会的往来款项提出了处置意见。我会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的处置意见报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还是就其中蓝金年同志的欠款处置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所以往来款项未能清理。

另外,我会财务考虑到应付款项涉及的都是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由于蓝金年同志欠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如将应付款项进行收入账务处理后,按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对以前年度财政存量实有资金均做收回处理的要求,我会现实有账户结余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不能挪作他用)及职工个人代扣款,已无多余资金上缴存量资金,故一直未做处理。

(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30日收到审计报告后,我会组织办公室人员及财务人员对往来款项进行梳理,翻阅以前年度财务资料及凭证,查找往来款项挂账源头。2021年5月17日,我会党组召开会议,明确将已查找源头的往来款项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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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