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政府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9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区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打破地域限制,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现就全市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城通办范围
全市统筹区内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同城通办的事项
推行同城通办的事项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打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取消7个事项,具体见《广西医疗保障系统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清单(第一批)》(附件2)。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增通办服务事项。
三、同城通办方式
采取“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方式进行。对列入“全城通办”的7个事项,本统筹区各县(区)经办机构范围内,实行“异地受理、属地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选择就近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异地窗口受理后,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流转属地办理,办理结果物通过短信告知或自助终端机、网上服务大厅打印或邮寄等方式送达。
全城通办均通过扫描电子材料流转,纸质材料异地留存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同城通办,是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打破地域限制与本位思想的束缚,扎实推进实施,确保同城通办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同城通办流程各环节运转流畅不脱节。对于即办事项,受理环节与经办环节要密切配合,确保业务及时办结。
(三)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同城通办”这一便民举措的广泛宣传,让参保群众懂流程、会办理。
(四)及时总结经验。在同城通办过程中,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克服困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条件成熟的县(区)可扩大同城通办服务事项,并逐步扩大至异地通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区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2、医疗保障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指导目录清单(第一批)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同城通办”操作说明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同城通办”操作简要说明
概述
同城通办,即在统筹区内实现市本级、各区县经办机构间互相受理业务,信息互相推送的目的,可以理解为市内受理,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
功能变化
在受理工作台查询人员信息的时,人员信息框最后一列显示人员参保归属地,受理系统根据人员参保归属地统筹区进行判断,将受理信息推送到人员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如果只有一条参保信息,系统自动将参保归属地填入上方的灰色框;如果有多条参保信息,则自动将选择参保记录的参保归属地填入上方的灰色框)。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以贵港市为例进行说明
1、已参保人员的相关事项办理:如【港北区】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办理业务,【市本级】经办人员在受理工作台输入人员信息,获取到人员参保信息的参保归属地为【港北区】,受理系统将受理信息自动推送到【港北区】的经办岗位,【港北区】的经办人员签领任务办理。如下图所示:

如果选择的参保归属地不是本统筹区内的,受理的时候会弹窗提示【该人员不在本市参保,不能受理改人员】。如下图所示:

2、未参保人员(或单位)的相关事项办理:在【市本级】受理新参保登记事项的时候,可以选择参保归属地【港北区】,受理系统将受理信息自动推送到【港北区】的经办岗位,【港北区】的经办人员签领任务办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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