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请各地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