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整改函》(河审整改函〔2019〕38号)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和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务卡持卡率低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局持卡人数仅为28人情况属实。原因是:我局事业单位技术开发中心和技术市场办及二层事业单位科技情报所和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所财政只预算人员经费,没有预算安排基本公用支出的经费,所以我局只要求行政人员和抽调到局机关工作的事业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办理公务卡,共28人,其他人没有要求。
(二)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提出意见后,我局立即组织所有尚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办理。截止2019年11月8日,全局 46 人中已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共有43人,持卡率为93.5%,余下3人正在办理当中。
二、关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按规定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入国投公司管理的问题。
我局没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只有二层机构——河池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经营性资产,且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经营性国有资产已经按规定通过河池市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到河池市财政局,且收入是纳入部门预算的。
三、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资金列支差旅费及购买玉米良种的问题。
我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资金列支差旅费及购买玉米良种情况属实。主要用于支付科技情报所和创新所8位特派员到受援地开展科技服务所需的差旅费以及科技特派员为开展科技服务引进技术并购买新品种的费用。“三区”人才工作经费是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农字〔2016〕102号)文件精神,我们严格按照《通知》中“按照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其工作经费从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按国家规定执行。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服务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开支,由所在单位按照或参照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报销”的规定执行。我们所支付的科技特派员到受援地开展科技服务所需的差旅费、为受援地开展科技服务所需购买新品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三区”人才专项费用管理要求。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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