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民宗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人员明确如下: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具体负责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委办公室和宗教科。
二、法制审核人员
本委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具体名单:
银 磊(民宗委副主任)
蒙应忠(四级调研员)
上述人员根据股室人员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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