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委:
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宗委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通知》(桂民宗发)〔2019〕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河池市民宗委行政检查裁量权标准》、《河池市民宗委行政许可裁量权》、《河池市民宗委行政检查裁量权标准》和《河池市民宗委其他行政裁量权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河池市民宗委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2.河池市民宗委行政许可裁量权标准
3.河池市民宗委行政检查裁量权标准
4.河池市民宗委其他行政裁量权标准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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