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池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趋势、新变化,创新工作思路,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维护城市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宣传,筑牢思想基础。在城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河池精神,切实增强城市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四个认同”,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城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一是每年定期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上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主题宣传教育,树立宣传一批有影响力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近年来,在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播放城市民族团结相关报道50多篇;先后开设了“河池世居少数民族”、“促进民族团结 共同繁荣发展”、“壮族三月三 河池民族风”等8个电视专题(专栏)节目。二是加强社会文体宣传,以民族节庆活动特别是“壮族三月三”为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比赛、民族文艺演出、民族体育运动比赛等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氛围。三是充分利用厨窗宣传阵地宣传,在城区各社区设立民族团结宣传栏8处,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四是积极开展标语宣传,在城区公益性大型宣传牌、中心城区部分护栏灯箱、单位大门上方以及广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制作、悬挂民族政策宣传标语。五是坚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2014年以来的宣传月活动,全市累计印发民族团结宣传资料10万多份,召开座谈会61次,举办民族团结主题文艺演出89场,制作和展出宣传展板1352块,悬挂宣传标语4543条,开展以欢庆壮族“三月三”为主题的民族文化活动170多项。
保障权益,筑牢群众基础。一是依法尊重和保护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权利,在全市形成多种语言并存、多语兼用的语言格局,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团结、融洽。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乘车、住宿、用餐、就业、过节等方面的行为不受到歧视、损害。二是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求职就业上的平等权利。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免费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参加“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渠道,2014年以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新增近12万人次,接受就业技能培训达7万多人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47.8万人次,全市在对待求职和安排就业上没有歧视、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行为的发生。
建立试点,加强管理。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的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兼职),统一领导和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例如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地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相关11个社区建立“民族之家”,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和交流、活动场所,提供就业、上学、就医、居住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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