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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

2020/01/15 1.8w 阅读 348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河池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分类、认定、惩戒及与信用修复等诸多内容进行界定。

《办法》将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种情况,分别明确其对应的惩戒方式。

《办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失信行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其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反规定截留或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或者变相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变更婚姻关系、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该《办法》是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最严厉的惩戒,不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惩戒,同时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将报送人民银行等部门。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情况和生活息息相关,希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业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珍爱信用记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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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