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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06/07 6.1k 阅读 348 点赞

 近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向大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回某公司职工黄某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63864.26元。该案件是河池市首个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案件,为该市今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全面铺开开了个好头。

 2015年10月,黄某某因购房资金不足向河池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化管理部贷款17万元,期限13年。贷款发放后黄某某一直按时还款,但从2017年2月开始,黄某某逾期不再还款。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化管理部多次联系黄某某,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贷款,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该笔贷款已连续逾期15期共计19984.52元。在电话催收、下达书面催缴通知书均无回应后,受委托银行于2017年8月向大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解除贷款合同,被告某某某偿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判决后,黄某某仍拒不执行案款。经受委托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化县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执行裁定,通过拍卖黄某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房产偿还拖欠贷款本息及罚息,并支付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为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努力做到“应贷尽贷”,但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属于特殊的公众资金,逾期不偿还者将被提起诉讼,提前终止合同和收回全部本息,并承担罚息和诉讼费用。下一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遗余力防范资金风险,管好职工钱袋子,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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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