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中心采取各种措施,全年运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24.1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65亿元,贷款发放额10.52亿元),同比增长17.33%,其中:运用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8.86亿元,占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额33.82亿元的比例达26.20%;运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面积为26.18万平米,占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94.93万平米的比例达27.58%。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明显。
过去一年,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我中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同时规定,凡是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地缴存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新市民,可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外,我中心提高缴存职工可以申请贷款额度的计算比例,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从原来的50%提升至60%。在此基础上,我中心组织人员到楼盘和危旧房改造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宣传政策和开展重点培训,现场为130多名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开展对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可以直接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用于偿还每月的贷款本息,简化职工还款手续,减轻家庭负担;推行一站式服务,我中心增加服务窗口,要求所有受托银行进驻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贷款审批、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环节合并为一,实现“一站式”服务,减少干部职工来回奔跑的麻烦;主动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市本级和金城江区职工的贷款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市)职工的贷款平均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比自治区规定的审批时限分别缩短7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提取业务办理实时到账,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现场审批、即刻到账”的管理模式,提取资金实时划拨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简化手续材料,职工申请贷款不需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不需再到民政部门婚姻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交纳的职工人数为14.99万人,同比增长3.43%;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52亿元,同比增长4.37%;回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13.65亿元,同比增长29.75%;住房公积金余额达40.51亿元,同比增长12.5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34.31亿元,同比增长27.5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保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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