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冲还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对冲还贷”),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偿还过程中,直接委托我中心划扣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我中心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完成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了与受托银行进行直接联网支付结算。在此基础上,我中心为了方便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对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三是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符合申请对冲还贷条件的借款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冲还贷款申请表》,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实现对冲还贷;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到所属县(市、区)管理部提出对冲还贷申请,管理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即可实现对冲还贷。
职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后,我中心将在每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进行对冲还贷业务操作,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相应资金直接划入职工的银行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简化了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偿还的手续,减轻了职工家庭负担,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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