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38笔共10.08亿元,比去年分别增长106.38%和132.79%,年度贷款发放额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26.88亿元,新增贷款余额7.91亿元;个贷率为74.65%,比去年提高15.34个百分点,个贷率增速全区排名第一。2015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零。
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住建部、自治区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释放结余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增长”方面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为重点,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住建部、自治区出台的文件或者召开的会议精神,我中心都立即传达学习,安排相关科室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管委会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和管委会支持,出台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河金管委〔2015〕1号)和《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河金管〔2015〕62号)等政策文件。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切实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在贷款政策措施的调整上,我中心以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减轻负担为基点,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都降低至20%;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贷款申请额度不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延长贷款申请时间,缴存职工取得房产证后申请贷款的,贷款申请时间从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同时,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异地贷款业务,允许有非恶意拖欠的不良信贷记录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简化贷款手续,压缩审批时限。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需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贷款申请表也不需再到单位盖章。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平均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比自治区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5个工作日,市本级和金城江区贷款的平均审批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比自治区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7个工作日。四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中心领导亲自带队、带公章到各县(市、区)为职工现场审批贷款,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先后到金城江、宜州、南丹和大化等4个管理部现场审批贷款515笔,审批贷款金额1.28亿元,大大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让干部职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五是贷款发放和贷款清收同时抓,确保信贷资产安全。贷款发放和贷款清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两个核心内容,既要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满足职工购建住房需求,又要加强对逾期贷款的清收,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逾期贷款的跟踪和催收工作,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实行逾期贷款分类管理,借款人逾期1期的,立即电话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逾期2期的,立即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催收;借款人逾期3期以上的,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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