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我中心已通知所属的11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求从9月1日起,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这一新政策实行,减轻了因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负担。假如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120平方米、每平方米3600元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时要交的首付款约为13万元,而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时要交的首付款约为8.6万元 ,新政策实行让购房职工首付款减少了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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