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资金风险,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实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目标,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值增值,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和全面发展。
一、完善内控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该中心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防范资金风险工作方面的建设,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该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工作统一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财务科设一名主管会计,在科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各经办会计人员开展财务日常工作。撤销了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岗位,只保留报账员岗位,负责管理部经费报账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财务凭证的收集和传递。各管理部银行账户保留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专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专户。
全面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重点解决了资金的安全问题,强化了操作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强化了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增效提速和操作系统规范化;强化了会计核算和内审稽核措施,实现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管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预警,重点解决资金流动性安全问题,实行资金流动性日报制度,有效实现资金动态预警。同时拓展延伸会计集中核算功能,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并实施科学调度,及时应对个别县(市、区)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有效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预警能力、调度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从制度源头‚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了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二、强化资金管理,实现拨付统一性,增加拨付的透明度。
为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拨付的透明度,该中心做到资金拨付权和领导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收回并取消管理部负责人及报账员的网银支付权限和银行支票支付功能,更换管理部的银行印鉴,管理部所有账户资金由财务科通过网银按规定进行使用和调度。各管理部日常支取和贷款发放等业务所需要的资金,从对应管理部的相应专户中支付,不能串户使用资金,使各管理部的账户资金活动均处于中心监控之下,增加资金拨付的透明度,资金管理做到了拨付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杜绝各管理部资金闲置和“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实现了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内部监督,增强自我约束力,规避资金运作风险。
为进一步完善对财务管理的审计和监管,该中心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制定《网上银行管理办法》、《资金调度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网上银行和资金调度的程序和操作流程。在账户管理方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部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管理部对银行账户除收款业务外不再有其它支付款交易行为,加强了账户的规范管理,从源头上直接控制涉险资金的出现。在资金调度方面,中心领导不对资金调度预先提出动议,而是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动议,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审批程序和权限上,实行分工负责,权责分明,层层把关,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同时,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对资金流向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加强了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减少违规挪用资金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规避住房公积金资本运作的风险性,确保资金安全。
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核算的模式,有效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预警能力、调度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和改善了该中心的财务管理,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了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机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本运作风险,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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