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自2022年6月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缓缴期限为7个月。
(二)企业缓缴到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继续申请缓缴,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营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具体由企业在国家规定的5%-12%范围内任选一个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企业缓缴到期后,要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企业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后企业缴存职工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影响。
三、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到期之后5日内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视为正常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在短期内不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由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明确延期还款的时间、金额以及下一步还款计划,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延期还款,最长延期还款期限为7个月延期还款到期后,借款人要恢复正常还款,并一次性偿还延期还款期间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延期还款的,延期还款期间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延期还款到期后,借款人仍不按期足额还款的,延期还款期间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和新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将按规定一并作为逾期处理。
四、实施简易程序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款,可以到所属县(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实行现场受理、现场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实行不见面审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暂时未能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的,可拨打所属县(区)住房公积金窗口电话提出申请,并明确提供材料的时间,由窗口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后,先给予执行相关政策,待材料收齐后再办理正式手续。相关申请表格可到县(区)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或在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ii.hechi.gov.cn/)下载。
五、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时限。本通知暂定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出台政策延长阶段性实施时限的,本通知自动延期至国家规定的期限。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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