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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5〕24号)

2015/07/09 1.4w 阅读 350 点赞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池市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

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责任,咬住2015年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领域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力度,对确需审批但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有利、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事项,要向基层下放审批权限,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化管理,公开本级政府行政审批目录。做好2015年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按时承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抓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加强对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管。12月底前,清理和取消市本级政府部门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

    (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6月底前制定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企业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摸清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梳理现有行政权力和职责,12月底前完成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12月底前编制全市统一的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建立企业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

    (三)改革商事制度。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验资报告、企业年检等,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贯彻实施《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现有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建立重大项目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审”。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容缺预审制度,推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

    二、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扩投资

    (五)细化落实投资任务。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各行业,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节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其中季度目标为:二季度完成投资141.6亿元,上半年累计186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46%;三季度完成投资89亿元,前三季度累计27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68%;四季度完成投资130亿元,确保全面完成全年405亿元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重点推进自治区级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重大项目投资130亿元。二季度重点推进宜州市东盟国际茧丝绸交易中心项目、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南丹吾隘至东兰二级公路、老虎山棚户区改造(上任安置点)工程、河池市人民医院儿科中心建设项目等18个项目的开工建设,力争竣工大化县易地搬迁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河池市华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2个项目,完成投资35亿元;三季度重点推进河池东江经德地至拉浪公路、河池市2015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和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生活区危房改造工程等21个项目开工建设,力争竣工大化县第五中学项目、巴马民族贸易市场改造扩建工程和江滨地下人防工程等3个项目,完成投资40亿元;四季度重点推进河池市大任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东兰县隘洞镇香河水库、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白酒生产项目和都安城北一级客运站等22个项目开工建设,力争竣工河池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环江华山至金城江公路工程、河池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工程、大任产业园给水工程等28个项目,完成投资45亿元。加快推进东盟博览会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力争第十届签约项目实现开工15个、完成投资9亿元,第十一届签约项目实现开工19个、完成投资29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投资工程包。精准对接国家之前推出的7类重大工程包和最近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以及自治区推出的“一带一路”重要门户、特色产业发展、对民间投资开放等广西投资工程包,筛选组织一批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央企广西行签约项目。加快推进央企广西行签约的天峨县交连岭风电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力做好审批服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测风结果评估。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梳理适合市场化运作、2015年和2016年可开工建设的PPP项目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积极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年内争取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以上。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券额度内且国库库款余额超过一个半月库款支付水平的,在自治区债券未到位的情况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可按规定利用国库资金优先垫付偿还保障性住房、铁路、公路等项目到期债务本金,待政府债券实际到位后再及时归还国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水利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探索项目实施方式。对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快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多渠道保障项目用地,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自治区重点项目申请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市县立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市级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协调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的先期指导,主动提前介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契机,对需要调规的重大项目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9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工作,围绕西江经济带以及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大会战,切实做好河池至百色公路,天峨至凤山公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审查以及报批工作,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尽快落实重大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三、落实降电价清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

    (十二)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贯彻执行自治区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从4月20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降低6.34分/每千瓦时。从5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工商业用电户,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分/千瓦时)。对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池供电局

    (十三)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参照黔桂合作用电政策,以自愿为原则,积极探索实施我市峰谷分时电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池供电局

    (十四)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以自愿为原则,继续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池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切实降低用电户电费负担。今年重点推进河池市南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争取列入自治区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物价局,河池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政策,用户每个年度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由2次增加为4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缩短为7天,1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池供电局

    (十七)切实落实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十八)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传播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证照工本费及农作物品种审定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等部门

    (十九)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激励政策。制定出台《河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可申请缓缴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可申请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率从2%降低为1%,生育保险费率从0.8%降低为0.6%,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2号)精神,为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加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补贴。积极做好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企业岗位变动情况,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纳入失业保险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引导和扶持河池市物流市场、河池金豪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中转中心)等一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物流市场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网络,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物价局等部门

    (二十一)降低大众创业网络通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者,在创业时的房租、宽带接入费以及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方面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以扶持企业为导向推动工业提质增效

    (二十二)加大对工业的扶持力度。视财力情况增加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鼓励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在1年内新上规入库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补贴,对新上规入库企业三年内在实缴税款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给予优惠,以上年实缴税款为基数,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扩大“信贷引导”资金规模。积极发挥“信贷引导”资金政府财政杠杆作用,扩大金融信贷额度;同时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开展“助保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奖励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全力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对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大任产业园入园项目,优先安排申请自治区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在安排市本级企业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进广西产品产销对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的产品。加大全市低速电动汽车促销力度,努力解决低速电动汽车带牌销售到市外市场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扩大促销区内首台(套)产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创新,帮助对于符合自治区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申请自治区奖励资金,同时在安排市本级企业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支持企业新产品推广。对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进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企业和个人,支持和帮助企业和个人申请自治区专项奖励资金,同时在安排市本级企业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促消费为着力点抓好服务业

    (二十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业态发展,优化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支撑环境,结合“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市长寿养生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与旅游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支持巴马申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充分挖掘消费市场增长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充分挖掘节假日消费潜能,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发展文化休闲娱乐等闲暇服务消费项目,鼓励和吸引居民扩大服务消费。做好长寿、特色农产品进京沪粤营销。落实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在天峨、巴马、都安、大化、南丹县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支付房租的税务发票;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住房的条件,职工购建住房款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贷款申请时限,缴存职工购建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提出贷款申请的,由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延长为3年;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提高到35万。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5万提高到30万;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开展异地贷款,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河池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河池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在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举办春季、秋季“房·车展会”, 促进楼盘销售,逐步消化商品房库存量。进一步减少房地产审批环节,调整和降低收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阶段收取,在施工许可阶段预缴,竣工验收时据实结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施工许可阶段预缴,于项目主体完工后据实结算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时,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在法定工作日内缩短三分之一个工作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三)继续实施服务业百项工程。根据《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广西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加快推进河池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全力做好我市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申报,积极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河池服务业公共平台、重点产业项目、大型促消费活动等。启动河池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加快协调推进集聚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

    (三十四)积极推进“个转企、小上限”。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企业转型升级,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奖励政策,对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在1年内补贴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

    (三十五)继续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积极承接香港、广东东莞加工贸易招商引资项目转移,优先发展低碳、绿色、环保、节能的产业,千方百计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抓好农业

    (三十六)推进特色农业提档升级。实施产业提升工程,打造河池品牌,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实施桑蚕、糖料蔗、蔬菜、水果、食用菌、休闲农业、富硒农产品开发、特色畜禽产业等八大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核桃“十百千万”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广西乃至全国核桃产业发展示范区。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在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高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机械化水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0%以上。落实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全力做好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推进巴马、宜州、环江、东兰、南丹、罗城、都安等7个县(市)55.4万公顷、计划投资16.35亿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抓住有利季节,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42.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500万株,完成中幼龄抚育30万亩。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重点林业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项目7.2万亩,珠江防护林6.7万亩,石漠化治理工程8.477万亩,造林补贴项目13.222万亩,油茶新造林项目3.2万亩,新种植核桃面积37万亩。加快实施林下经济“十百千万”富民增收计划,加大市、县、乡三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110个,力争全年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1014万亩,实现产值42亿元以上,惠及林农151万人以上。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都安澄江和东兰坡豪湖两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力度,重点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湿地植物园、湿地文化广场等项目内容,尽快开发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十八)加快现代水产畜牧业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建设,鼓励和扶持村屯实施集中养殖项目,着力抓好实施2014年新增11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建设项目。做大做强特色养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示范带动,有效促进特色养殖发展。推进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确保畜禽生产达到污染减排要求,鼓励和扶持村屯实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积极引导中小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100—499头)进行改造和提升。推进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建设,引进一批微贮饲料加工厂,建立微贮技术饲养基地,利用“饲料加工厂+养殖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全市牛羊养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十九)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我市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推动农业区域合作,提高河池农产品知名度,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举办一次以上农产品网上展销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拓宽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搞好农超对接,提高蔬菜基地的生产水平,大力建设农产品平价超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的支持。加大力度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把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重大工程来抓紧、抓准、抓到位。加快2014年度项目的实施,抓好未开工项目的建设条件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完成年度政府投资1.3亿元以上,完成搬迁8010人目标任务。抓好2015年度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整合各部门资金、引进社会资金等,全年争取落实政府性资金补助6亿元以上。抓好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加强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项目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规模,确保规划期内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项目县于6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搬迁3.88万人的实施方案编制。加快2015年度各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进程,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以金融创新为手段扶持实体经济

    (四十一)充分发挥金融作为投资主要来源作用。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支持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助推辖区有色金属、水电、纺织等传统工农业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加快培育旅游、绿色食品、饮用水等新兴产业发展。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旅游等金融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开展“行长进园区,下县域,促发展”活动,引导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全市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运行,加强园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金融服务水平,年内达成贷款意向8亿元以上。2015年全市贷款新增40亿元以上,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二)拓宽人民币双向流通金融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与境外机构沟通协作,积极引入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并协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政府奖励和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计划,建立拟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纳入资源库的企业名单定期向市政府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布,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企业适当倾斜。实施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新政,加大拟上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经费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企业申报上市除可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企业上市的各项补助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政策: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该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改制工作资金扶持;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给予该公司30—50万元经费扶持,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40万元的资金扶持,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拟上市公司境内申报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场外交易完成挂牌公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拟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公布上市交易公告,借壳上市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公布实施完成公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出台《河池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把凤山县打造成“金融扶贫示范县”,全面落实1亿元小额扶贫贷款。继续实施“民生金融支少”阳光工程,力争打造1—2个“民生金融支少示范县”。加大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力争全市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达到18亿元,贴息额突破5000万元,达到5500万元以上。通过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收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委,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五)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参股担保公司,以市场运作为主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兼并、合作、重组、扩股为主要形式,组建政府适当参股、民营控股、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政府参股及再担保形式支持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六)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密切关注辖区内经济主体运行情况,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应对和化解能力。建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状况周报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力度。加强监管合作,协同做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力争全市不良贷款反弹趋势放缓或下降,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对各类民间融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监测及预警,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各类融资中介机构经营风险及非法集资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以加快资金下达为重点强化保障

    (四十七)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留待分配资金,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承担单位。对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15日内分配下达资金或下达预算指标;对于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金文件10 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送达财政部门会审,10日内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继续执行财政支出责任制,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给予部门继续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原则上要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严格控制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年底通过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资金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累计结余结转金额不超过上年年底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八)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应由同级财政收回的资金,在6月底全部收回,并及时调整用于重大项目、重大领域和民生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

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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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