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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业务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9/18 1.2w 阅读 157 点赞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7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2017年11月16日,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我市率先在全区出台《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3097人,共为154个自愿缴存人员家庭发放贷款4122.5万元,各项业务指标均排在全区前列。2020年7月3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把我市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城市,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个人自愿缴存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深入推进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政策依据

《通知》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和《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自愿缴存人员范围。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将自愿缴存人员范围扩大到在河池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二)明确自愿缴存人员权利,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一是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实行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

二是自愿缴存人员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三是对自愿缴存人员实行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政策,在不能超过我市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条件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申请贷款的金额就越多,缴存时间越久可贷款额度就越高,自愿缴存人员每缴存满1年,可贷款的额度可增加1万元。

(三)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做好自愿缴存人员服务工作,提升参缴人员的便利度、获得感。二是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宣传推广,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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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