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网快讯(记者 沈应佳 通讯员 罗铁真 韦丽丽)金城江区的黎先刚斥资54万元在河池城区购置一套新居,就收到法院的传票,状告自己的是之前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的某房地产公司。
去年9月,黎先生需要购房需要找到河池某房地产公司寻求中介服务,并与之签订《看房书》。《看房书》中不仅约定所看楼盘的地点与佣金比例,还约定在中介为黎先生提供看房服务后,若黎先生或其亲属存在避开中介私自与房主进行房产交易行为即形成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同年10月,黎先生在没有知会中介公司的情况下与所看房屋房主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中介公司获悉此事后,将黎先生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看房书》属有效合同。法院在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方因素后,近日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被告黎先生向原告河池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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