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务动态政务动态

卖房两年不挪窝 法院上门强制腾迁

2016/07/21 8.9k 阅读 355 点赞
来源:南宁晚报 2016/7/21
本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骆健 覃冬梅 实习生 韦敏)
邹某于2013年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一房屋整栋卖出,但一家人至今仍居住在屋内不愿离开。邹某辩称:“对方没给够余款,凭什么要我离开。”良庆区法院指出,邹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若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就是“老赖”。昨日上午,法院依法强制腾迁,让邹某搬离。
2013年10月2日,在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蒋女士看中了良庆区建设路某号五层楼的房屋,遂与房主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50万元的价格买下整栋房屋。合同签订后,蒋女士依约向邹某支付房款。2014年5月,该栋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至蒋女士名下。没想到,邹某却表示不打算搬家了,并继续占用房屋的二、三楼和五楼的两个房间。因多次沟通未果,蒋女士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一家人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和居住期间的房租、水电费。
去年8月26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邹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蒋女士的诉请得到支持,法院要求邹某限期搬离房屋。由于邹某拒不配合,蒋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并张贴强制腾迁公告,但邹某一家仍赖着不搬。
昨日上午,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房屋强制腾迁,并对邹某及其家人进行最后劝说。但邹某一直以自己有高血压、身体不适为由,多次阻碍腾迁工作,还称:“对方尾款没给够,我怎么可能搬出去。”
原来,为了防止出现“卖房者不肯搬走”的情况,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蒋女士与邹某约定,250万元房款先支付240万元,待房屋所有证件到手、邹某一家人搬离当天,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2014年5月27日,我领到了所有的证件,询问邹某什么时候搬家时,他竟说自己没房子住,不想搬了。”蒋女士称,当时她已经将10万元从银行取出,待邹某一家离开时就可以立即支付。不料,当初最担心的情形竟真的出现了,“现在他们已经在这里赖了两年多,房租、水电费和违约金,再加上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加起来早就超过了10万元。”
对此,法官指出,邹某声称不愿搬离的原因是买房者未付清余款,但在法官多次的解释和告知下,其一直未提起相应诉讼,故此事不属于案件的审理范围。在腾迁现场,经与邹某的妻子、儿女多次沟通后,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邹某一家人占用房间里的物品搬离,送至为其提前租好的房屋中。至此,该案得以了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