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8 河池日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河政发〔201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业务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二、因不动产登记系统需要进行数据对接和安装调试,自2016年6月20日至6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受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业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停止受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2016年6月17日前受理的土地、房产登记业务,仍按原有工作程序依法颁发权属证书和权利证明。2016年6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受理,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受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业务、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权利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咨询电话0778-2306671。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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