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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略有下降

2016/04/28 7.5k 阅读 442 点赞
200 万元的房子少交税4800 元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首次明确了5 月1 日“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时个税、契税的计算原则。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国税局和北京市地税局获悉,计算这三种税费时,房屋销售额均为不含税的数额。记者以一套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简单计算,比较“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
增值税方面,北京执行的政策为,5 月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征收增值税。
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税方面,业主个人转让不满五年或非唯一的二手房时,要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那么,同样一套房,“营改增”前后,究竟能为普通二手房业主节约多少税费呢?举例来说,北京市民李先生以2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一套60平方米二手房,假设当年买入价为100 万元,缴纳税费2万元。5月1日前,这套房屋需缴纳营业税10 万元、个税17.6万元、契税2 万元。5 月1 日起,这套房屋改为缴纳增值税、个税和契税。增值税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00÷(1+5%)}×5%=9.52万元;个税纳税额为[{200÷(1 +5%)}-102]×20%=17.7 万元;契税纳税额为{200 ÷(1 +5%)}×1%=1.9万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卖方税负减少0.38 万元,买方减少0.1 万元。(案例中不包含附加税)
据了解,市地税局已对二手房系统进行了修改,新系统从今天起正式上线。同时,市地税局在原有279 个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窗口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办税窗口70 个。而在办理流程上,记者从地税窗口了解到,也基本和“营改增”之前的办理流程相同,买卖双方携带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实、确定交易涉及税种,填写相关税种申报表后,经复核无误的,缴纳具体税费并获得票据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确定销售额,确定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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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