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1203关于及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24/12/05 1.9w 阅读 148 点赞

根据《河池市市本级(含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河政办发〔2017〕106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你户因累计欠交租金6个月以上已被注销住房保障资格(名单详见附表),我中心已依法发放限期腾退通知书,现腾退期限已过,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逾期未腾退的,我中心将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房内所有物品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从各承租户押金中支出。望各知情人员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中心住房保障科,电话:2259095、2259097。

特此公告

附件: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欠租6个月以上名单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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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