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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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河池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河住建〔2018〕157号)和《关于在宜州区实施〈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住建〔2023〕12号)的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8日起,河池市金城江区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自2023年4月10日起,河池市宜州区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我中心按照《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办发〔2015〕2号)的规定管理河池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河池市本级累计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175021839.40元,累计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0元, 2024年度需要分配的增值收益为1720202.86元,目前已按照规定计息分配到户。
为确保系统安全,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尚未开通网上查询业务,请需要查询的业主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河池市房产资金中心进行查询。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122,联系电话:0778-2259233。
特此公示。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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