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的公告
河住建送达公告[2023]第1号
2023年6月20日,本机关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拟撤回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资质,并通过电话和与当地住建部门查询公司住址等方式与上述公司联系,但因联系电话和地址变更等原因而无法取得联系。
本机关依法作出的《告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本机关依法通过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hechi.gov.cn)向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78-2186265,联系人韦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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