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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召开《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2/10/12 7.8k 阅读 537 点赞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召开《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确保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6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就《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征求社会各界对《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三、听证会地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确定。

(二)听证参加人员

1.被征收人代表:在报名参加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的人中产生,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本项目被征收人均可报名。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的,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作为被征收人代表:报名人数超过8人的,将由我局在听证会召开前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确定8名代表。

2.公众代表:我局将邀请与被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8名担任公众代表。

3.旁听人员:在报名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的人中产生,旁听

人员不多于5人。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将由我局在听证会召开前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如实、客观反映自身意见。

(二)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的,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申请表到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名)。报名被征收人代表的,同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被征收人代表还是旁听人员参加会议,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报名被征收人代表和旁听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组织部门将在10月24日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的名单。

(二)听证会参加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被征收人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会代表(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下同)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均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会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在10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五)《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报名表、征求意见表可到我局政务网站(http://zjj.hechi.gov.cn)自行下载,或到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索取。

(六)现场和邮寄报名地址: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9室(邮编:547000),报名邮箱:hc2251982@hechi.gov.cn。联系电话:0778-2306320。

特此通告。


附件:1.申请参加《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2.征求意见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申请参加《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

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业


工作单位


学 历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地址:


注意事项:

1.报名者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观点。

2.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并能正常陈述意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职业等)。

3.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于2022年10月21日前,连同有效证件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附件2

征 求 意 见 表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