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行区域评估试点的实施意见》(桂发改重大〔2019〕6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已提供园区各计算点地表50年超越概率60%、10%、2%和100年超越概率63%、10%、2%的水平向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地震动特征周期及加速度反应谱(5%阻尼比)参数。
二、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已提供园区已经对目标区建筑场地类别划分以及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综合评价。
三、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区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估范围内不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八条规定,以下工程仍需进行相应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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