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河池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
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河池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于2021年9月9日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河池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00至12:00。
三、听证会地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4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条件、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产生方式
1.自愿报名,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6至9名,由相关单位自愿报名委派代表参加,经审查后确定参会人员。
2.邀请列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金城江区街道办、东江镇政府、六圩镇政府等代表由主办单位邀请参加。
五、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下午18时止。
报名人填好《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czfzxfgk@163.com,联系人:蓝腾,联系电话:0778-2259062;或者直接送至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
附件:1.河池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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