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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APP数据(广西南丹县)质量检查询价采购的函

2021/06/30 1.3w 阅读 90 点赞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APP数据

(广西南丹县)质量检查询价采购的函


各报价单位:

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河池市南丹县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APP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汇交和现场抽查,并将检查成果形成报告。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采购询价,收到此函后,请贵单位在2021年7月8日前将是否参加报价活动信息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通过快递或送达方式,递交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9室,联系人:韩颖、梁华;联系电话:0778-2306320;0778-2308129。

此函。


附件:1.报价人须知

     2.报价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报价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

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南丹县作为自治区3个国家试点县之一。通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截止2021年5月30日,南丹县已全面完成房屋建筑施调查试点工作。按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南丹县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APP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汇交和现场抽查0.4%数量,并将检查成果形成报告。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汇交至住建厅、同级普查办。

二 、报价人要求

1.参加本次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无违法违纪证明;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者测绘资质(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三、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只允许有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日期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报价、服务内容、企业资质、企业业绩,询价文件装封加盖骑缝章。

4.报价人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5.报价人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递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从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起至2021年7月8日下午18时止。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9室。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报价人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如对本项目报价,即不可撤回。

9.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四、项目内容

完成南丹县(试点县)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数据质量检查(河池市南丹县房屋普查总数约117026栋,其中城镇房屋为27771栋,农村房屋为89255栋)。数据质量检查采取软件质量检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软件质量检查比例为100%,外业抽样人工核查按照特定比例开展。重点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形成南丹县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一)调查成果质检

通过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系统对南丹县形成的调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退回调查单位或调查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查,直至数据质量自检合格,并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

(二)调查成果核查

按照南丹县(试点县)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调查数据0.4%的标准开展实地抽查(核算后任务量约为470栋,其中城镇房屋为112栋,农村房屋为358栋);将检查成果形成报告,上传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三)普查成果汇交

按照要求将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形成报告,纵向汇交至住建厅,横向汇交至同级普查办。

五、报价说明

报价人应认真考虑报价风险以及成交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身的报价。报价中应已包含执行及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数据质量检查劳务费、数据质量核查劳务费、编制报告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数据汇交劳务费应承担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对报价的准确性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错漏,后果自负。

六、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综合确定最优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

七、有关事项说明

递交报价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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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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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