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2021/02/19 1.4w 阅读 483 点赞

为让群众更加方便了解和掌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流程,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发〔2020〕15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住建〔2019〕184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河住建〔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将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布。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获得补助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2018年12月6日前,在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建筑层数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级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已列入批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宅。

(二)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限价商品房、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多个自然人业主共同集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可纳入补助范围。

(三)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电梯加装并取得电梯适用登记的加装电梯项目。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既有住宅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且同意实施加装电梯产权人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二以上。

(二)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的使用安全。

(三)消防通道高度和宽度最低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宽度不小于现状距离。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来源有哪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四)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五)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可以申请财政补助。

(六)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投资加装电梯,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有多少?

(一)自治区补助。自治区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

其中,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确实需要再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补助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

(二)市本级补助。市本级对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内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万元/台。其他县(区)的补助标准,请向相应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

四、如何计算住宅层数?

对符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可计入补助范围的住宅层数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助层数:

(一)全部楼层仅有住宅单一使用功能的住宅建筑,补助层数按建筑层数计算。

(二)住宅建筑中设置有总共不超过3层(含3层,不含地下室)且每层层高大于2.2米(层高以原设计图纸为准)的架空层、储藏空间、非机动车停车库、机动车停车库设备层时,其层数可计入补助层数。

(三)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或者其他功能用房(即除第(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功能用房)时,其所在楼层不计入补助层数,仅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层计入补助层数。

(四)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者其他功能的裙房时,其所在楼层不计入补助层数,仅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层计入补助层数。

(五)当住宅建筑内住宅使用功能部分布置有室内层高大于或等于4.5米的楼层时,该楼层折合按两层补助层数计算。

(六)当住宅建筑内布置有两层(每层层高均应大于2.2米)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该跃层住宅按两层计算补助层数;布置有三层(每层层高均应大于2.2米)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该跃层住宅按三层计算补助层数;以此类推。

(七)住宅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均不计入补助层数。

五、如何申请补助资金?

(一)提出申请。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属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权委托),持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助申请:

1.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电梯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复印件一套。

以上申请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二)拨付补助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的补助申请进行汇总,符合要求的,会同市财政局一次性将全部补助资金汇入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

六、如何选择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一般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申请人,委托时,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需向受委托人出具共同签字确认的授权书。

七、有指定或推荐的加装电梯公司吗?如何选择?

我市没有指定或推荐的加装改造电梯公司。为确顺利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请申请加装电梯人按规定程序做好提出项目申请、配合做好现场踏勘等各项工作,不要轻信企业或个人向申请人述说的“不报批安装也可获得补助资金”、“有关系可以不走程序直接安装也可以通过验收并获得补助资金”等不符合本政策宣传资料的允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项目未经批准同意实施安装后难以通过验收甚至不获得补助资金。

为集中实现电梯设计、安装、保养、维修的质量溯源,更好保障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选择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委托人的,建议选择同时具备电梯供应能力和设计、安装、检测、维保资质,且在当地有常驻安装、技术服务团队的企业。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何申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提出申请。符合加装条件且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或产权单位)向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申请书可由本梯号(单元)拟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提出;如属产权人委托的,还应当补充委托书;如委托人为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的,除委托书外,还应当补充电梯加装(施工)单位的相关证照;

2.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申请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建设资金来源、电梯使用责任人、后期维护管理约定等内容;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4.原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建筑现状实测资料及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5.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报告。

(二)现场勘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应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该项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工作,可行性的,建设单位可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否则,建设单位应停止相关工作或调整实施方案。

(三)公示。建设单位应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应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公示材料及意见真实完整有效。公示材料包括:

1.业主签订同意加装电梯的协议书;

2.单位同意用地证明(注:商品房开发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由享有该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共同业主出具书面同意用地证明);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报告;

4、加装电梯位置现状;

5、通过审核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

6.建设单位制定的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

九、建设单位在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期间有异议的,如何协调解决?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业主可向组织签订协议的业主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

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专有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十、如何办理既有建筑住宅加装电梯动工手续?

办理既有建筑住宅加装电梯动工手续,由申请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由申请人登录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编制规划方案。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成果应当包括:(1)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小区总平面图;(2)加装电梯后所在小区的消防总平面图;(3)拟加装电梯的设计图纸;(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与毗邻住宅的日照分析图。设计标准为:平面配置图1:500、立面剖面图1:100或1:50。

3.规划报批(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才需申报此项手续;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不用再申报)。由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项目属地城乡规划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下相同)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意见文件及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

(3)小区定界地形图原件1份;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电梯后满足结构安全及消防、抗震设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份;

(5)规划方案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在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批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予以调解,城乡规划部门对方案应进行复核。

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文件)。

5.施工图送审。由申请人委托具备在河池开展审图业务的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取得图审合格报告(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6.施工报批(扣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后的工程总造价达30万以上(含30万)的,需申报此项手续;不超过的,不用再申报)。由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7.施工前告知。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对可能影响或改变供电、通信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对提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十一、在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除加建候梯厅、入户连廊等必须的新增面积外,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

(二)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对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三)委托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原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施工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设计基础资料,无地质勘查报告的应先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四)专项设计方案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且原则上要求考虑单体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筑风格风貌要求。

(五)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六)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施工图图审机构的相关技术审查可适当放宽标准,如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影响等。

十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电梯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电梯生产和安装单位应按电梯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设备安装前应当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请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十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完毕后如何组织验收?

电梯加装完成后,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以及电梯生产、安装、使用(业主或业主代表)、维护保养、管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并明确维护保养、监督方式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消防备案,并将电梯加装设计图纸报原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进行备案。

十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电梯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二)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三)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负责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对电梯运营安全负责,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进行管理;新安装尚未向业主移交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电梯安全负责。

(四)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十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计容建筑面积、用地权属,以及加装后的住宅产权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履行有何其他规定?

在原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加装电梯建设用地超出土地权属范围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确该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市本级在哪里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或咨询政策?

市本级加装电梯申请或政策咨询,敬请移步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107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2259030。

其他县(区),敬请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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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