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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